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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外至内实质性蜕变 排污许可制改革顺利推进

发布时间:2017-08-14        发布人:新惠通        人浏览

  目前正在推进的一项环境管理制度,排污许可是固定污染源(相对于汽车等移动源)的核心管理制度。通过排污许可整合现行的环评等制度,实行“一证式”管理。与过去的许可证相比,新排污许可证已经有了实质性蜕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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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外至内实质性蜕变 排污许可制改革顺利推进

      我国原有的排污许可制度始于20世纪80年代,实践中虽然取得一些成效,但总体看,由于排污许可制定位不明确,企事业单位治污责任不落实,一些地方环保部门依证监管不到位,使得这项管理制度效能难以充分发挥。
 
  排污许可证内涵发生变革
 
  为进一步推动环境治理基础制度改革,2016年11月国办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境保护部随后出台《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不久前环保部发布《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推动我国排污许可制改革迈出实质性步伐。
 
  过去的许可证与新排污许可证,除了名字一样之外,内涵已经完全不同。以往的许可证就是一纸行政许可,记载着企业的基本信息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发给了企业之后,往往就是锁到抽屉里去了,它并没有实现实际的环境管理功能,更不可能承载起固定污染源管理基础制度的作用。而新许可证上的内容则包含了企事业单位需要履行的涉及污染物排放的所有法定职责。
 
  这也就意味着,对于持证排污企业而言,排污许可证是一种“身份证”,而不是随意排污“通行证”,换句话说,有了排污许可证,排污也不可任性。
 
  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后,今后没有排污许可证而排污,将受到经济、行政,乃至刑事处罚;凡是需要向环境排放各种污染物的单位或个人,都必须事先向环境保护部门办理申领排污许可证手续,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获得排污许可证后,方能向环境排放污染物。
 
  所以,企业需要认清的是,领到排污许可证并不是排污许可管理的终点,而是开端。根据暂行规定,排污单位在获得排污许可证后,应当在生产经营场所内方便公众监督的位置悬挂排污许可证正本,还应当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的规定。
 
  而且一旦领取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管理将贯穿企业生产排污的全过程,是企业排放污染物的基本依据。加强企业环境合规管理,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履行环境法律义务,才能保障企业的有序生产和长期发展。
 
  排污许可证=长效监管机制
 
  此外,建立并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意味着有效监管机制的确立。根据国务院《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排污许可证核发权限确定的基本原则是“属地监管”以及“谁核发、谁监管”。将排污许可证具体核发工作交给地方环保部门,对符合要求的企事业单位要及时核发排污许可证。从这个角度来看,地方环保部门的责任更大了。
 
  变革之后,排污许可证据领取的难度如何?河北省邢台市环保局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科长王立谦介绍,领取许可证的条件主要有,环保手续完善,治污设施能够满足达标排放等要求,符合产业政策。满足这些的企业,都能领取许可证。《排污许可名录》将排污单位分为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绝大部分中小企业将实行简化管理,申领排污许可证难度不大。
 
  据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有关负责人解读,2017年率先对火电、钢铁、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石油炼制、化工、原料药、农药、氮肥、造纸、纺织印染、制革、电镀、平板玻璃、农副食品加工等15个行业核发排污许可证,其中造纸和火电两个行业的企业要求在2017年6月底前取到排污许可证,其他13个行业在2017年下半年全面开展。到2020年,《排污许可名录》中规定的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必须持证排污。
 
  排污许可制度将为企业减负,减少行政许可的环节,企业不用再像过去那样出于不同目的报不同的排污数据。市场人士认为,持证排污全覆盖的时间表确定,将使多数重点行业的集中度大幅提升,一些环保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将凸显竞争优势。